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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多芬和德芙商标案例,看傍名牌对企业的影响!

洗发水多芬和巧克力德芙的商标都含有“Dove”字样,为什么它们可以共存?而且他们不仅共存了,而且都成了全球知名品牌。


如今,多芬的年销售额超过25亿欧元,德芙的年营业额是300亿美元。他们的商标类似度达90%,不侵权吗?为什么商标局会通过这两个商标的核准注册?


德芙商标&多芬商标


多芬是联合利华推出的广告水品牌,2002年开始在中国推广。从1993年到2005年期间,联合利华先后在第3类化妆品、第5类医疗卫生、第21类日用品三大类别上申请了商标。


德芙是美国公司玛氏(Mars)推出的巧克力品牌。1989年在中国推广。1993年德芙在中国申请了第一件商标,类别为30-食品调味,到2019年,德芙先后申请了34件商标,在第30类上申请最多,有24件。



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。


也就是说多芬和德芙虽然商标看起来非常相似,但二者核准注册的类别不同,甚至是相差挺大的,中译名字也不一样,因此在法律上是合法共存的。


这两件商标的字体及颜色设计都有差异,多芬商标源于英语单词dove(鸽子),所以其商标上也有一只鸽子,商标为蓝色。德芙商标dove一直以do you love me做释义,商标颜色为巧克力色。且它们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本身已在全球市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,是各自行业的翘楚品牌,因此也不存在傍名牌的表现。


什么叫商标傍名牌?


第一种:蹭知名商标的名称。

如“永长和豆浆”蹭“永和豆浆”。2016年1月份,长春站北广场地下开设了“永长和豆浆店”,因为未经“永和豆浆”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,店家汤某在自家店面牌匾和店内突出使用“永和豆浆”的标识。这种行为侵犯了“永和豆浆”注册商标专用权,被罚款10万元。


第二种:直接造假。

就是说盗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和包装,但卖的东西是假的。比如假的五粮液、茅台酒等。张某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,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。庭审中,五粮液公司给出的理由就是,张某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侵犯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,并且销售额巨大,因此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。最终侵权人不但要赔偿经济损失,更得到了刑事处罚。


第三种:商标相似,且注册在同一类别。

运动类品牌GFLA杰飞乐因为与FILA斐乐在商标上都使用了“FLA”字样,且都在鞋类、服饰类注册了商标。侵犯了斐乐体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被判令停止侵权,并且要赔偿斐乐体育经济损失791万元及斐乐方支出的维权开支41万。



在商标设计和注册时,可以参考借鉴同类型品牌的设计和风格,但使用相同的字样、甚至商标颜色及注册类型都相同,这种就存在很大的侵权风险。另外,因为著名商标的品牌影响力较大,商标注册时蹭名牌、搭便车的行为更容易被盯上,承担法律风险,影响自身品牌。


商标是品牌在法律上的依托,要建立一个品牌第一步就是注册商标。想要全面保护一个商标,最好的办法就是全类别注册。商标注册以后也不是万事大吉,做好商标侵权防御机制非常重要。维正对商标的国内外注册、商标侵权防御机制及商标布局拥有丰富的客户处理经验,可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做好商标保护与管理,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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